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3:03
网站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0790-6442620
投    诉:     0790-6442620 0790-6410060
地    址:     新余市堎上路218号

免责声明:
此页是<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